知识点!有关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文章来源:建投融碳资产碳交易网2020-11-04 06:29

试点与全国碳市场的对接

 
【试点碳市场对接】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重复参与相关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的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等活动。
 
这条规定下,试点碳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来年的履约清缴渠道已经明确。但试点的配额和全国的配额如何过渡等等问题,则需要等待进一步的细则出台。
 
对于试点地区的重点排放单位(发电行业)而言,还有一个缓释剂可以提一下:)如果,本文说的是如果:
 
全国碳市场明年启动交易,2019-2020全国的配额分配方案设定的基准值较试点是宽松的:)
 
全国碳市场明年模拟交易,那么企业可以缓一年履约。履约了好几年了,总算可以歇口气了:)
 
这些企业在试点市场库存的配额在明年的试点市场是否还可以继续交易?可以的话,还不错哦!
 
关于履约清缴时间,办法中目前暂未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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