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市场交易机制设计应回归价格形成机制这个核心
如上分析,不平衡资金问题产生的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供需双方电量和电价的不匹配。市场机制可以概括为“供需决定价格,价格引导供需”,电价形成机制是电力市场建设的关键,事关国计民生,影响社会各方的切身利益,也会直接影响电力工业本身的发展,必须极其慎重地对待,不能由于不平衡资金的分摊而影响合理的电价水平。由于电价问题的复杂性、电力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以及电力产品的公共性,电价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并且与其他能源价格紧密相关,合理电价也难以通过单一途径来形成。在确定电价形成机制时,不仅需要考虑其是否能引导短期电能供需平衡,实现电力系统运行优化;而且还应考虑其是否能引导长期电能供需平衡,实现资源的长期优化配置。当前的电价结构和电价水平(尤其是财务费用)是我国长期以来各种电价政策历史沉淀的产物(作者称之为“电价的历史性”),存在不合理的成分,但大部分还是合理的,并承担了许多社会功能,并不适合一夜之间彻底颠覆。因此,在电价形成机制设计中,应清晰分辨哪些成分适合由市场竞争形成,哪些成分需暂时保持原样。只有在对各种电能成本(又分为
会计学成本和经济学成本)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深刻认识电能价值的一般规律和我国的特殊规律,兼顾效率与公平,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因此,我国电力市场将长期采用“计划+市场”双轨制),精心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电价形成机制(包括交易规则、结算规则和补偿原则),电力市场改革才能顺利推进。此外,改革决策者应该认识到,电力定价权是国家一种非常严肃、非常关键的公共权力,在放开之前要经过详细周密的考虑和测算分析,盲目放开不但无法达到改革目标,还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并产生大量寻租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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