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晓明、张文婷:欧洲即将启动《气候环境风险指南》——银行业准备好了吗

文章来源:清华金融评论管晓明、张文婷2020-10-13 13:44

《气候环境风险指南》政策建议

 
我国作为全球绿色金融领域的重要力量,对气候环境问题及其对金融体系影响的研究也已提上日程。《指南》的推出不仅对我国应对气候环境问题提供了借鉴,也对国内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有效应对气候环境风险提出新的要求。要有效防范和应对气候环境风险,更好发挥我国在全球气候环境金融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应着重处理好以下问题:
 
第一,正确看待气候环境风险对国内金融体系的影响。气候环境问题作为中长期问题,对全球金融体系稳定和金融风险的外溢性影响正日益显现。欧盟等发达经济体已将气候环境问题纳入可持续金融领域长期关注的焦点,《指南》作为引导金融机构重视气候环境风险由“自发”向“自觉”转变的重要标志,体现了发达经济体对气候环境问题的认识正在由社会责任等宏观层面延伸到经济金融稳定和经济利益等微观层面。尽管我国对气候环境问题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升,但受经济发展阶段、产业结构、资源禀赋等客观因素制约,现阶段不宜脱离国情制定过高的气候环境目标任务,而应将政策着力点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最优路径设定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上,通过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主动地将更多资金配置到绿色低碳资产和气候环境友好型领域,从源头降低气候环境风险发生的概率,减少因气候变化引发的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对国内金融体系的冲击。
 
第二,探索将气候环境因素纳入绿色发展和绿色金融管理分析框架。从国际看,尽管气候金融和气候环境风险议题出现时间更早,但目前国际上对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给予了更多关注,在定义和业务范围上,气候金融、气候环境风险相关议题均涵盖在绿色金融和可持续金融框架下,《指南》将气候风险与环境风险纳入同一管理框架也体现了这一原则。从国内看,作为绿色金融最具影响力的国家,中国率先从国家层面对绿色金融定义予以明确,涵盖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三大类经济活动,气候环境问题早已纳入中国绿色金融关注的范畴。因而,中国参与气候环境领域国际合作与对话、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最佳模式是将气候环境问题纳入绿色发展和绿色金融框架,尽快达成部门共识并形成合力,向国际发出中国重视绿色发展、关注气候环境问题的共同声音,争取更大的国际利益。
 
第三,尽快建立金融业应对气候环境风险跨部门专家团队和工作机制。根据职责分工,加快建立由金融管理部门牵头、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气候环境金融应对专家组,重点围绕全球气候环境对金融业影响的最新进展、气候环境风险状况、金融管理部门应对气候环境风险职责分工与策略等问题,进行密切跟踪和深入研究,及时组织国内金融机构对《指南》等有关气候环境管理规则、重要金融监管文件的影响进行科学评估。同时,积极参与气候环境领域相关问题的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监管机构和主要中央银行就气候环境风险进行对话,加快推进气候环境风险向金融体系传导机制和路径等问题的联合研究,提出前瞻性政策建议。
 
第四,积极参与气候环境金融领域相关标准的研究制定。近年来,随着国际上对气候环境问题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各国对气候金融、环境金融、绿色金融、可持续金融相关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也在加快推进中。《指南》的实施也依托于ESG和气候环境信息披露两项重要标准,相关标准确保了银行在制定业务发展战略时,将环境风险因素纳入ESG管理框架,通过加强气候环境相关风险的披露,提高银行应对此类风险的透明度。中国在推动金融业防范和应对气候环境风险过程中,也须重视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发挥好标准的国际通用语言作用,在服务国内金融机构、有效降低整个绿色金融体系风险的同时,积极与国际主流标准对标,不断提高国内绿色资产的流动性和吸引力。此外,应充分发挥中国在全球绿色金融标准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优势,将气候环境金融相关标准纳入绿色金融标准框架统筹考虑和推进,避免出现国内多个部门重复制定相关标准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更好地服务国家绿色发展战略和气候环境国际承诺。
 
第五,引导金融机构和投资人自觉关注并有效应对气候环境相关风险。防范和应对气候环境风险对金融系统的冲击,需要科学界定好金融机构与金融管理部门的职责定位。金融机构应尽快承担防范和应对气候环境相关风险的主体责任,积极学习包括《指南》在内的全球气候环境金融领域最新监管规则,加快创新气候环境风险情景分析模型和压力测试量化工具,在系统建设、数据提取和积累、风险评估模型开发、分析和成果运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优化信贷业务流程等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完善自身环境信息披露,建立更具包容性、前瞻性的环境气候信息披露框架,提升自身气候环境风险防范应对能力。此外,金融管理部门也应加快研究完善审慎监管框架,探索将气候环境因素纳入审慎监管的可行性,为金融机构提供前瞻性环境风险应对管理方法,构建金融机构防范气候环境风险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国内监管标准与国际监管标准的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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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管晓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张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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