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环境风险指南》基本情况
《指南》体现了在当前审慎框架下,欧洲央行对如何安全、谨慎地管理与气候环境相关风险的理解,目的是希望尽快给银行机构提供前瞻性和全面系统的方法来管理应对气候环境相关风险,经过市场机构的使用和改进,最终纳入监管范畴,以确保在整个欧元区始终采用高监管标准。同时,欧洲央行希望《指南》能引导银行机构在制定实施商业战略、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框架时,充分考虑气候环境相关风险,并将此类风险作为完善现有审慎风险识别与管理的驱动因素,增强金融机构气候环境相关信息的披露力度,提高银行应对此类风险的透明度。《指南》分为七部分:情况介绍、适用范围、气候环境相关风险界定、与金融机构商业模式和战略有关的监管期望、与金融机构治理和风险偏好有关的监管期望、与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有关的监管期望、与金融机构信息披露有关的监管期望。
《指南》对欧洲银行体系应对气候环境风险提出更高要求。正与《指南》副标题“与风险管理和披露相关的监管期望”相一致,欧洲央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预期成为《指南》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希望通过《指南》引导商业银行实现如下预期目标:一是在进行战略和商业决策时,银行应了解气候环境风险对银行自身商业环境产生的短期、中期和长期影响。二是在制定和实施商业战略时,银行应整合气候环境风险并将其纳入决策函数。三是在制定整体业务战略、商业目标和风险管理框架时,银行应能有效管理气候环境相关风险。四是明确将气候环境相关风险纳入银行自身风险偏好框架。五是在银行组织结构内部,应按照“三道防线”模式分配与气候环境相关风险的管理责任。六是银行应报告其与气候环境相关风险敞口的综合风险数据,为监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七是银行应将气候环境风险作为既定风险类别的驱动因素纳入其已有风险管理框架,并在足够长的时间维度内进行管理和监测,定期审查其安排,在确保资本充足性的整个过程中识别和量化此类风险。八是为加强信贷风险管理,银行在开展授信业务整个流程中应考虑气候环境风险,并对其投资组合中的相关风险加强监测。九是银行应考虑气候相关事件如何对自身业务连续性产生不利影响,在多大程度可能增加声誉或责任风险。十是鼓励银行持续监测气候环境因素对其当前市场风险状况和未来投资的影响,并制订包含气候环境风险的压力测试方案。十一是对出现实质性气候环境风险的银行,应能对比、评估在基准和不利情景下将气候环境风险因素纳入压力测试的适宜性问题。十二是银行应评估实质性气候环境风险是否会导致银行自身出现现金净流出或流动性缓冲消耗等问题,并将气候环境风险因素纳入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流动性缓冲校准决策的考虑范畴。十三是为满足信息披露监管要求,银行至少应按欧盟委员会《非财务报告准则:气候相关信息报告增刊》有关规定,发布与气候环境风险相关的重要信息和关键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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