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行即服务,促进交通可持续发展的新动能

文章来源: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叶建红 郑佳琦2020-09-24 19:38

共享出行及MaaS面临的挑战与协同治理对策

 
共享出行及其集成者MaaS,通过交通工具的拥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提高交通资源配置效率,以尽可能少的交通设施、交通工具提供尽可能多的交通出行服务,降低交通对资源和能源的消耗,推动交通可持续发展。在提供出行服务便利的同时,共享出行新业态也诱发了交通、经济、社会、环境等多重问题。尤其在资本与利益驱动下,各类共享车辆过度和无序投放造成交通拥堵、城市公共空间被挤占、资源浪费等突出问题,引起社会广泛争议,也成为当前城市治理的重点领域。
 
从协同学视角看,共享出行新业态的发展受快变量和慢变量的共同影响。其中,共享出行基础要素(如车辆、站点、会员数/驾驶员等)在技术与资本双重驱动下能快速增长,可视为快变量;而用户对于共享出行的常态化和规范化使用、政府对共享出行的认知及监管,涉及到个体及组织行为习惯与行为能力的调整,其变化速度相比基础要素增长要慢得多,可视为慢变量。
 
当前共享出行引发的各类社会问题,本质上正是快变量和慢变量不协同造成的。当用户不愿习惯性和规范性使用、政府不能前瞻性引导和监管,共享出行新业态将失去底层的用户基础和顶层的发展规制,其规模发展越快,引发的社会问题越突出。
 
因此,促进共享出行新业态的快变量和慢变量协同发展,最大程度发挥共享出行的社会效益,是实施国家《交通强国战略》、推动交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需求。应从政府、企业、用户多利益主体协同出发,运用交通运输工程、社会学、公共管理等多学科理论方法,构建共享出行“快慢变量演化—社会影响评估—治理对策制定”的理论与实践闭环。
 
同时应注意到,共享出行的社会影响是动态的,受不同阶段快慢变量发展程度与水平的影响。共享出行协同治理对策以社会影响为基础,目标是社会效益最大化,其对策体系也应是动态的。需要持续跟踪和评估共享出行的社会影响,在政府引导政策、企业运营投入规模、用户接受及使用行为等方面动态制定和优化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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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叶建红,同济大学交通工程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郑佳琦,同济大学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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