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出行的集成——出行即服务
“出行即服务”(Mobility as a Service,MaaS)被认为是近年来交通领域最重要的概念之一。《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也明确提出打造基于移动智能终端技术的服务系统,实现出行即服务。从发展动力来看,云计算引发了一系列“X即服务”的新模式。如在手机电信领域,将基站等物理设施及手机无线网络作为平台,将数据信号的传输和计算作为一种服务提供给其他运营商。
MaaS是“X as a Service”与交通出行领域的结合。其本质是将出行作为一种服务来消费,即用户购买出行服务的使用权,而无需拥有出行服务的生产要素(如车辆、设施、信息等)。因此,MaaS的核心内涵是“共享”,目标是改变用户对出行服务的消费理念。
在共享内涵的基础上,MaaS还需要对各类交通出行方式进行物理设施、信息诱导、票务支付等方面的整合,为用户提供一站式出行服务。因此,MaaS的另一个重要内涵是“整合”。
从用户视角来看,MaaS为用户出行提供了如下服务平台:用户提供其出行的起点、终点、可接受的出行时长、费用等出行需求信息,平台则根据用户需求生成出行推荐方案。当用户选定某一出行方案后,平台提供该方案涉及到的所有交通方式的预订、票务和实时信息服务。在行程结束后,平台提供全部出行方式的一票式结算,用户一次性支付。此外,平台还提供个性化的出行套餐和附加服务。
尽管目前学术界和工业界对MaaS还缺乏一致性的定义,但普遍认为MaaS存在以下8大基本特征。
(1)需求导向:MaaS以用户为中心,为用户寻求最佳出行解决方案。
(2)整合多种交通方式:鼓励公共交通和多方式组合出行,尽可能多地囊括公交、出租车、网约车、汽车共享、定制公交、拼车、长租车等交通方式,有时还须突破城市边界,涵盖长途大巴、铁路、飞机、轮渡等长距离出行方式。
(3)支付一体化:用户通过一个账户完成支付,支付方式分为即用即付和购买服务套餐等多种形式。
(4)单一交互界面:基于手机或网站的数字化平台,集成出行规划、预定、票务、支付和实时信息等功能。
(5)多利益主体:MaaS系统的组成包括MaaS运营商、用户、交通服务供应商、技术平台供应商等利益主体,同时还有政府、支付平台、通讯公司、保险公司等参与。多主体协作是MaaS成功的必要条件。
(6)信息与通信技术支持:包括移动通信网络、定位系统、电子支付、数据协议等。
(7)会员制:注册才能使用,注册时提供必要的个人信息,设置出行偏好,系统记录用户历史出行。
(8)定制与套餐:根据个体偏好生成最佳出行方案,满足用户出行需求。
自2014年MaaS概念被提出以来,MaaS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关注,有很多项目开展了
试点研究或实际运营。据不完全统计,全球有近40个MaaS相关项目,主要应用于欧洲、北美、亚洲部分地区近200个城市。基于对MaaS项目的实证分析、
专家调查等手段,普遍认为MaaS对于提高用户出行品质、增强交通发展可持续性具有显著的正向效益。
如对美国Incentrip项目分析显示,使用Incentrip可使得用户平均出行时耗下降6%,平均出行延误下降16%。对瑞典Ubigo项目的用户调查显示,用户加入Ubigo后使用私家车出行的比例由25%下降至12.5%,使用公交车出行的比例由15%增加到20%,使用汽车共享的比例也由2%增加到6%。
对芬兰Whim项目的调查也得到类似的结果,私家车出行比例由40%下降至20%,公共交通出行比例由48%增加至74%。台北市2018年推出整合“台北捷运全线+淡海轻轨+市区公交车+ YouBike公共自行车”的公共运输定期票(试办2年),
价格每30日1280新台币(约288元人民币)。
截至2019年6月底,累计售出约394万张,续购375万张(续购率95%)。通过多方式票务整合,捷运线、公交车以及公共自行车的客流量分别上升了3.2%、3.1%和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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