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难以脱碳部门推广可再生和低碳燃料(包括氢能)
将采取如下行动:①在《可再生能源指令》等现有法规基础上,基于全生命周期温室气体减排和可持续性标准,为所有可再生和低碳燃料提出一套全面的术语体系,并为此类燃料建立一个欧洲认证体系;②考虑通过修订《可再生能源指令》在特定的终端部门(包括航空和海事)中设立最低份额或配额(2021年6月),并通过“航空燃料和海运燃料”倡议(REFUEL Aviationand FUEL Maritime)酌情加以补充(2020年);③通过“地平线欧洲”、“投资欧洲”和LIFE计划以及欧洲地区发展基金,促进对生产和消费可再生和低碳燃料的综合碳中性产业集群旗舰项目的融资(2021年起);④通过“地平线欧洲”计划刺激可再生氢生产化肥(2021年起);⑤通过“创新基金”,示范并扩大
碳捕集用于合成燃料的生产(2021年起);⑥在健全和透明的碳核算基础上,建立脱碳认证监管框架,以监测和核实脱碳的真实性(到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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