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导的电力系统,加速终端用能电气化
(1)确保可再生能源电力供应的持续增长。将采取如下行动:①通过《海上可再生能源战略》以及后续的监管和融资措施,确保海上可再生能源电力的经济高效规划和部署,考虑在现场或附近制氢的潜力,并加强欧盟在海上技术领域的工业领导地位(2020年);②在2021年6月对《可再生能源指令》的修订中,探索建立与可再生能源电力相关的“最低强制性绿色公共采购”(GPP)标准和目标,并通过LIFE计划进行能力建设融资;③评估《可再生能源指令》(2021年6月),解决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供应的剩余障碍,使之符合终端用能部门的需求增长。
(2)进一步加快能源消费电气化进程。将采取如下行动:①作为“革新浪潮”(Renovation Wave)计划的一部分,利用欧盟所有可用资助,包括“凝聚基金”(CohesionFund)和“投资欧洲”(InvestEU),进一步推动建筑供热电气化(特别是通过热泵),部署建筑物可再生能源,并推出电动汽车充电点(2020年起);②制定在交通运输、建筑和工业供热和制冷等领域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更具体措施,尤其将通过修订《可再生能源指令》以及制定部门目标加以实现(2021年6月);③通过“地平线欧洲”和“创新基金”资助工业部门低温过程热电气化
试点项目(2021年);④在修订《工业排放指令》时,评估支持工业过程进一步脱碳的方案,包括通过电气化和能效(2021年);⑤建议修订汽车和货车的
碳排放标准,以明确从2025年起向零排放交通转型的路径(2021年6月)。
(3)加快推出电动汽车基础设施,确保新负荷的集成。将采取如下行动:①在2025年之前,利用欧盟现有资助工具(包括“凝聚基金”、“投资欧洲”和“连接欧洲设施”<ConnectingEurope Facility>)支持建设100万个充电站,并定期就资助机会和监管环境进行沟通,以推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从2020年起);②通过将来的修订版《替代燃料基础设施指令》,加速推广替代燃料基础设施(包括电动汽车),加强互操作性要求,确保充足的客户信息,充电基础设施的交叉可用性,以及电动汽车的有效整合电力系统中的车辆(到2021年);③修订《泛欧运输网络(TEN-T)法规》(2021年前),对充电和加氢基础设施提出相应要求,并通过修订TEN-E法规探索更大的协同效应,以对跨境大容量充电及加氢基础设施提供能源网络相关支持(2020年);④开发用于需求灵活性的网络代码,以释放电动汽车、热泵和其他电力消费促进能源系统灵活性的潜力(2021年底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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