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能效优先”为核心的循环能源系统
(1)更好地应用“能效优先”原则。将采取如下行动:①在实施欧盟和国家法规时(2021年),向成员国发布如何使“能效优先”原则在整个能源系统中应用的指导;②在所有即将实行的相关方法(如欧洲资源充足性评估)和立法修订(如《欧洲跨境能源基础设施法规》<TEN-E>)中进一步倡导“能效优先”原则;③在2021年6月的《能效指令》评估中评估一次能源因子[1],以充分认识到通过可再生能源发电和供热实现的节能效果。
(2)构建更循环的能源系统。将采取如下行动:①在2021年6月对《可再生能源指令》和《能效指令》的修订中,通过加强对区域供热网络连接、能源绩效核算和合同框架的要求,促进工业场所和数据中心的废热再利用;②通过新的《共同农业政策》、结构基金(Structural Fund)和“环境与气候行动”(LIFE)计划(自2021年起),鼓励利用农业、粮食和林业部门的生物废物和残留物,并支持农村循环能源社区建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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