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配额理念的设计框架
碳配额的概念最早于上世纪90年代初由Hillman和Fleming提出,其思想源于全球紧缩和趋同(Contractionand Convergence,C&C)框架,旨在通过设立一个随时间缩减的
碳排放总量限制并进行排放权分配,最终保证排放收敛于人人均等以保证公平。
英国政府和学者对可交易能源配额和个人碳配额进行了深入的可行性研究,是在理论研究层面较为具体和完善的个人碳交易模式,最为典型的是Fleming提出的国内可交易配额(DomesticTradable Quotas, DTQs)概念,又称可交易的能源配额(Tradable EnergyQuotas, TEQs)。可交易能源配额(DTQs/TEQs)是将总配额的40%免费平均分配给个人,碳排放核算范围为家庭能源排放和个人交通排放(不包括飞机出行),而剩下的60%则
拍卖给机构。此后其他学者提出的个人碳配额(PersonalCarbon Allowances, PCAs)、家庭碳交易(Household Carbon Trading)、上限和份额(Capand Share, C&S)、可交易的能源许可(Tradable Fuel Permits)等概念均是碳配额思想下个人碳交易的不同形式。
个人碳配额(PCAs)的碳排放核算范围在可交易能源配额(DTQs/TEQs)的基础上,增加了个人飞机出行排放,并将配额全部平均分配给个人。家庭碳交易模式仅涵盖居民能源消耗排放,配额的分配对象为家庭,分配方式为免费平均分配。上限和份额(C&S)模式覆盖了整体经济,虽然个人同样得到免费的、平均分配的配额,但个人可将配额出售给能源供应商并由其完成配额的清缴。可交易的能源配额仅针对私人交通,在购买能源时,其对应的碳排放量便同时进行计算。
个人碳配额框架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基于配额理念的设计框架将个人作为
碳减排交易主体,构建总量控制下的市场运作体系,实现了社会碳排放总量控制与个体行为约束的直接关联。
个人碳配额交易面临的困难是过高的
交易系统建立和运行成本,以及如何保证配额机制的公平效率和获取民众的支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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