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法律服务
为什么阳光时代会拓展研发碳交易法律服务?
回答这一问题,可以引用阳光时代首席合伙人陈臻律师的一句话——“共建地球
绿色家园,是阳光时代拓展气候变化业务领域最初动力和最终理想!”
2005年2月《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国内CDM项目逐渐开始运作。2005年7月,阳光时代成立CDM项目部,由陈臻律师亲自挂帅,为国内企业参与CDM国际合作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从PDD(项目设计文件)起草、国内政府批准、DOE(指定经营实体)审定、提交EB审核、项目注册、项目检测、减排量核实核证、CER(核证减排量)签发等环节推进项目进程、维护客户权益、控制交易风险,既实现了自身价值,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随着《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于2012年到期,全球碳交易市场规模大幅下降,但反观国内,中国碳交易试点已紧锣密鼓开始筹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也于2012年发布。中国碳交易试点及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实施,首当其冲就是传统发电企业及
新能源企业,而这其中有大批阳光时代的客户。因此,客户的实际需求也自然而然地转变为阳光时代的服务内容,凭借着CDM项目积累的经验,阳光时代自2013年起正式开展中国碳交易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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