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交易立法现状如何,对此作何评价?
中国碳市场建设具有明显的“试点先行、立法滞后”的特点。地方碳交易试点工作始于2011年,2013年首个碳交易
平台在深圳启动,多年来,各试点省市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而在全国层面,主管部门先后制定《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4)、《全国碳排放权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2016)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2017年)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陆续发布24个行业碳排放核算报告指南和13项碳排放核算国家标准,但直到目前仍然没有专门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全国碳市场也未真正全面运行。
“试点先行、立法滞后”会带来一系列问题,例如:客观上造成各地方立法在纳入标准、配额分配、交易规则、风险控制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同一集团的不同地域的下属控排企业需要遵守不同的游戏规则;因无法律法规层面的依据,按照《行政处罚法》之规定,部门规章及地方法规、规章仅能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约束性明显不足,更有部分地方法规、规章未能照此执行。
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可谓碳交易立法的重要一步,再次点燃了大家对全国碳市场启动的信心。但或是为了条例能够尽快通过,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仍相对原则和笼统,很多细节问题有待于后续落实和解决。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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