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简化CCER项目审批流程,缩短项目申报周期
“同时,还应该适当简化CCER项目审批流程,缩短项目申报周期;抵消规则尽量简单明了,并鼓励新能源、农业、林业和
低碳环保类CCER抵消使用。”
“可设定CCER抵消比例维持在配额总量的5%—10%;相关政策还应该留有适当的过渡期,给市场充足的应对时间。”
“我国其实拥有丰富的
碳减排量资源。”李河君解释说,在国家政策鼓励下,我国新能源应用特别是国内光伏市场快速发展,以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农村户用沼气、新能源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终端利用方式和利用量逐年扩大。这些以家庭为单位的微型新能源项目虽然单体量较小,但由于数量庞大,充分利用起来,其产生的CCER量将达数亿吨,价值数十亿元人民币。“如果将这些
碳减排量闲置,于国于民都是一个巨大的浪费。”
因此,他建议,可以模拟银行运营模式,针对新能源家庭用户建立“绿碳银行”,吸引新能源家庭用户向“国家统一自愿减排登记簿”登记,并作为市场主体进行碳交易,提高市场活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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