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地理解,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两类基础产品,一类为政策制定者初始分配给企业的减排量(即配额),另外一类就是
CCER,是通过实施项目削减温室气体而获得的减排凭证。
在
履约过程中,企业如果超出了国家给的
碳配额,就需要购买其他企业的,随即形成了
碳交易。但也可以通过采用
新能源等方式自愿减排,这种自愿减排量经过国家认证之后,就可以称为CCER。它可以在控排企业
履约时用于抵消部分碳排放使用,不仅可以适当降低企业的履约成本,同时也能给减排项目带来一定收益,促进企业从高碳排放向低碳化发展。因此,CCER抵消使用对于全国
碳市场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CCER使用率偏低
但据李河君了解,虽然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总体平稳运行,但配套制度建设仍不尽完善,市场交易主要集中在履约期,交易标的以配额为主,可以用于抵消的CCER使用并不尽如人意。
“根据7省市
试点2015年排放量的履约情况来看,7省市配额发放总量约为12亿吨。在2016年履约期,用于抵消的CCER数量不到800万吨,占配额总量的比例约为0.67%,远远低于各地
试点抵消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比例(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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