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使用率偏低的原因
李河君专门调研了这其中普遍存在的原因
原因一
部分试点的CCER抵消管理办法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造成市场以及控排企业不能清晰地判断CCER能否用于后续的履约使用,缺乏吸引力;
原因二
部分试点的CCER抵消管理办法出台时间仓促,市场以及控排企业没有充足的时间来应对政策变化带来的影响;
原因三
由于各个试点省市针对项目类型、减排量产生的时间、项目所在区域、抵消比例等因素对CCER用于抵消做出了不同的规定,反而造成使用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复杂并且难以判断,使得市场接受度不高;而且当前CCER项目申报审批周期较长,导致CCER的产出周期较长。
“CCER项目大多是非化石能源项目、农业和林业项目、环保类项目以及能效提高等国家鼓励的
绿色、低碳、环保类项目,它能充分有效地连接碳市场、可再生能源以及工业减排等方面,是减排路径的重要领域。”李河君认为,鉴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即将启动,为避免目前试点市场出现的问题,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优化CCER的抵消使用。
“国家在配额发放的时候应统筹考虑配额和CCER的数量总量;由国家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特别是在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CCER抵消应消除地域割裂的影响,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李河君建议。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 放_交-易^网^t an pa i fa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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