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的环境影响评价要点

文章来源:环保信息服务中心碳交易网2019-08-13 09:39

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确定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源头控制是对工艺的全过程、设备或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及构筑物、管道、渗滤液储存及处理构筑物、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污水回用等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污染物跑、冒、滴、漏的发生,减少污染物的泄漏量。根据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类型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焚烧、非焚烧和填埋区等主体处置工程应作为重点防治区,各分区水平防渗防控措施应分别满足GB18597、GB18598、GB18599中的有关要求;依据非正常状况下的影响预测结果,若在服务年限内或安全填埋场服务期满后30a时,在厂(场)界有因子出现超标,应提出总图布置优化的建议或地基处理方案。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地下水跟踪监测,按HJ610-2016的要求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一般不少于3个,应至少在建设项目场地,场地上、下游各布设1个,安全填埋场应根据影响预测结果和应急响应时间的具体要求,应在重点污染风险源处增设监测点。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明确应采取的控制污染源、切断污染途径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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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综上所述,危险废物对人体健康以及环境安全具有严重的危害,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的处理处置,确保环境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分析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的环境影响评价要点,为相关单位及管理部门提供参考借鉴,从而促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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