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市场化减排机制与社会参与体系
碳减排提供公共物品、不具有直观的短期收益的特点,使碳减排始终面临“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问题。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新阶段下我国碳减排势必要探索建立完善长效的市场规制和社会参与体系。
一是逐步整合涉碳减排的各类交易市场。“十二五”期间,我国重点推动了碳排放权和
节能量交易试点。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在2017年12月基本完成
试点任务,开始从发电行业启动全国统一
碳市场建设,
节能量交易被用能权交易试点取代,并于2018年2月正式启动试点项目,由于碳交易和用能权交易对象的重合性,未来应从指标独立核算、
平台通用、指标互认抵扣方面推动建立碳交易为主、用能权为辅的双市场衔接机制。二是分阶段启动碳交易和
碳税,形成完善的碳定价体系。相比碳交易市场经多年试点后基本成熟,碳排放尚未纳入环保税应税污染物,
碳税在当前减税降费大背景下较难在近期出台。因此,一方面,要重点完善动态配额、数据采集审计和跨期交易制度,加快推动发电、钢铁、建材等八大主要能耗行业统一
碳市场的建设。另一方面,由于边际减排成本的抬升,
价格政策的减排效率将逐步优于数量政策,远期可通过在消费侧征收碳税而形成碳交易、碳税一体兼容的碳定价制度。三是发展自愿式减排,推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归功于多年的环保宣教投入,现阶段不少公众已具备支持或理解环境公益活动的非经济动因,可广泛发动企业、社区、个人自愿参与碳减排计划,发展
碳中和企业、社区,探索个人
碳信用和个人平衡碳交易。
(作者单位: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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