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用能权交易市场进展解析及政策建议

文章来源:IIGF洪睿晨2019-07-30 10:05

对发展河南省用能权市场的政策建议

 
(一)学习总结碳排放交易市场先行先进经验
 
河南省的用能权交易市场机制设计与我国试点碳市场的现行机制原理上有许多相似之处,都是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进行交易履约,并设置了抵消机制来丰富纳管企业履约方式及延伸作用范畴,其设定的总量控制目标满足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要求,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能源消费结构、污染防治攻坚等因素。目前河南省用能权交易市场尚未开市,而试点碳市场自2013年启动,已运行了一段时间,出现了一些问题也积累了一定经验。建议河南省在正式开始用能权交易前,先学习总结试点碳市场的先行经验,包括如何设置总量控制目标、抵消机制的应用条件和限制、市场稳定机制的启动条件、金融产品的推出等。
 
(二)加强利益相关方能力建设
 
用能权交易属于新兴的市场理念,国际国内可参考的成熟经验较少,这方面的人才也较稀缺。而交易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较多,既有政府和相关企业,也有进行审核、核查的第三方机构,任一环节出现纰漏都会影响市场的良性运行。因此河南省可定期对利益相关方进行能力建设,使政府相关人员配备市场运行背景知识和能力,保证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履约企业相应人员具备相应操作能力,可保证市场的顺利运行;第三方核查机构人员具备核查资质和能力,保证核查的公允和专业性。
 
(三)对现有制度进行完善
 
如前文所述,河南省用能权市场还在前期探索中,用能权补偿机制和市场调节机制等配套机制的具体细则有待完善。目前试点方案的设计以企业履约为主,利用市场手段达到河南省能源消费控制总量目标。如果要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用能权交易市场,并保证市场活跃度,还需要放宽市场的准入要求,强化市场交易属性,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因此河南省应对现有交易制度进行完善,在市场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找准时机推行抵消机制,对可再生能源进行消纳,同时应制定规则,对启动市场调节机制的要求进行提前设计,确保交易市场公允。
 
(四)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为全国推广提供地区经验
 
试点工作是为用能权市场2020年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做前期准备。目前四个用能权试点均已展开试点工作,比如同为试点的浙江省在2018年12月宣布分三阶段建设本省用能权交易市场。两试点的市场建设方案不尽相同,为用能权市场全国范围内推行做不同尝试。河南省在试点建设中应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定期召开利益相关方听证会,收集各方对市场运行的意见,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针对性解决,并加强与其他试点地区的沟通交流,在完善试点工作的同时也为全国范围内推广用能权交易提供经验。
 
附注
[1]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609/t20160921_819068.html
[2] 资料来源:北大法宝网站http://www.pkulaw.cn/fulltext_form.aspx?Gid=4bd4b9d0e59792e407c6da613b20a0cebdfb
[3] 资料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henan.gov.cn/2017/05-24/270780.html
[4] 资料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zhengzhou.gov.cn/news4/404919.jhtml
[5] 资料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henan.gov.cn/2018/07-30/666168.html
[6]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http://www.gov.cn/xinwen/2018-08/06/content_5312008.htm
[7] 注释:目前我国碳市场试点地区控排企业纳管标准不一,大多数设定在年排放10000吨二氧化碳以上,按照一吨标煤燃烧释放约2.67吨二氧化碳,5000吨标煤燃烧释放二氧化碳约为13350吨二氧化碳。
 
作者:
洪睿晨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研究员
 
指导:
崔莹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室及碳金融实验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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