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展河南省用能权市场的政策建议
(一)学习总结碳排放交易市场先行先进经验
河南省的用能权交易市场机制设计与我国试点
碳市场的现行机制原理上有许多相似之处,都是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进行交易履约,并设置了抵消机制来丰富纳管企业履约方式及延伸作用范畴,其设定的总量控制目标满足全省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要求,并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能源消费结构、污染防治攻坚等因素。目前河南省用能权交易市场尚未开市,而试点
碳市场自2013年启动,已运行了一段时间,出现了一些问题也积累了一定经验。建议河南省在正式开始用能权交易前,先学习总结试点碳市场的先行经验,包括如何设置总量控制目标、抵消机制的应用条件和限制、市场稳定机制的启动条件、金融产品的推出等。
(二)加强利益相关方能力建设
用能权交易属于新兴的市场理念,国际国内可参考的成熟经验较少,这方面的人才也较稀缺。而交易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较多,既有政府和相关企业,也有进行审核、核查的第三方机构,任一环节出现纰漏都会影响市场的良性运行。因此河南省可定期对利益相关方进行能力建设,使政府相关人员配备市场运行背景知识和能力,保证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履约企业相应人员具备相应操作能力,可保证市场的顺利运行;第三方核查机构人员具备核查资质和能力,保证核查的公允和专业性。
(三)对现有制度进行完善
如前文所述,河南省用能权市场还在前期探索中,用能权补偿机制和市场调节机制等配套机制的具体细则有待完善。目前试点方案的设计以企业履约为主,利用市场手段达到河南省能源消费控制总量目标。如果要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用能权交易市场,并保证市场活跃度,还需要放宽市场的准入要求,强化市场交易属性,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因此河南省应对现有交易制度进行完善,在市场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找准时机推行抵消机制,对可再生能源进行消纳,同时应制定规则,对启动市场调节机制的要求进行提前设计,确保交易市场公允。
(四)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为全国推广提供地区经验
试点工作是为用能权市场2020年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做前期准备。目前四个用能权试点均已展开试点工作,比如同为试点的浙江省在2018年12月宣布分三阶段建设本省用能权交易市场。两试点的市场建设方案不尽相同,为用能权市场全国范围内推行做不同尝试。河南省在试点建设中应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定期召开利益相关方听证会,收集各方对市场运行的意见,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针对性解决,并加强与其他试点地区的沟通交流,在完善试点工作的同时也为全国范围内推广用能权交易提供经验。
附注
[1]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609/t20160921_819068.html
[2] 资料来源:北大法宝网站http://www.pkulaw.cn/fulltext_form.aspx?Gid=4bd4b9d0e59792e407c6da613b20a0cebdfb
[3] 资料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henan.gov.cn/2017/05-24/270780.html
[4] 资料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zhengzhou.gov.cn/news4/404919.jhtml
[5] 资料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henan.gov.cn/2018/07-30/666168.html
[6]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http://www.gov.cn/xinwen/2018-08/06/content_5312008.htm
[7] 注释:目前我国碳市场试点地区控排企业纳管标准不一,大多数设定在年排放10000吨二氧化碳以上,按照一吨标煤燃烧释放约2.67吨二氧化碳,5000吨标煤燃烧释放二氧化碳约为13350吨二氧化碳。
作者:
指导:
崔莹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气候金融研究室及
碳金融实验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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