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用能权交易试点建设特征
与
碳排放权等其他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相比,用能权交易涉猎更广。用能权交易的核心是通过设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上限,并通过市场交易手段使能源向更高效利用的领域配置,倒逼用能单位节能改造,转型升级,促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从而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和优化能源使用效率。从河南省发布的各项政策来看,河南省用能权交易试点工作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差异化配额分配制度
河南省用能权配额采取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在市场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制度,并逐步提高有偿分配比例。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全省配额分配方案,以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为确权品种,以吨标准煤为计量单位,煤炭作为主要的确权因素,严格控制煤炭消费。
配额分配采取差异化措施:对年度能源消费报告期内稳定运行满一年及以上的既有产能,综合根据行业生产流程、能源消费特点和产品类型,采取不同配额分配方法。钢铁、化工等生产流程和产品较为复杂的行业,采用历史总量法;建材、有色等生产流程和产品较为单一的行业,采用产量基准线法。对截至
履约年度12月31日投产不满一年的新增产能,则在稳定运行满1年后,综合考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和年度产品产量核定其初始用能权配额。
(二)强制与自愿参与结合,市场初期以履约为主
河南省用能权交易主体为重点用能单位以及自愿参与履约单位。重点用能单位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且纳入省用能权交易试点范围且参与市场交易活动并完成履约义务的用能单位。该准入门槛略高于目前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准入门槛[7]。另外,河南省用能权交易市场还鼓励未纳入试点范围的用能单位自愿参与市场交易,增加市场活性,也为用能权交易更大广度和深度的推广奠定基础。
在市场建设初期,用能权交易以企业履约为主,发挥其对河南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作用。试行的配额分配方法中规定,用能权年度配额分两次发放,于履约年7月31日前发放预发配额总量的60%,次年完成能源消费量数据审核后,根据履约年度实际产量进行核定,多退少补。谨慎的配额分配方式可以避免配额分配过紧打击企业积极性或过松对市场产生冲击,但此种措施会造成用能单位谨慎对待手中配额,对配额的持有以履约为主,在交易市场上惜售。
(三)探索用能权补偿机制及市场调节机制
暂行办法中提到探索用能权补偿机制,在交易中鼓励生产和使用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不计入年度综合能源消费量,鼓励通过利用可再生能源、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现的自愿节能量参与用能权交易。此举可刺激企业使用可再生能源,一定程度上解决可再生能源的消纳问题。
办法中还提到,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场调节机制,维护用能权交易市场稳定。在配额分配中政府预留一定量的配额(比例未公布)用于新增产能和市场调节。两个机制的实施仍在探索过程中,细节尚未公布。
(四)公开透明的交易信息公示制度
河南省用能权市场制度设计时注重政府引导和市场交易相结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原则,全过程实行电子化、信息化管理,强化监督制约。用能权交易机构需建立交易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布成交
价格、成交量、成交金额等重要交易信息,定期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月度交易数据、季度工作报告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
同时省发改委也建立重点用能单位、第三方审核机构、用能权交易机构等企业及个人的信用档案,定期公布用能权交易及履约情况,对履约中存在严重失信的企业进行公示并推送至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开展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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