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与先行先进碳定价机制间国际合作
碳定价机制间的国际合作可以有效降低减缓气候变化成本,还能吸收国际资金,并提高公共资金撬动社会资本的能力。有研究表明,建立国际层面的碳市场所需成本显著低于各国建立各自碳市场的成本[4]。碳税政策最早于1991年在芬兰实施,碳排放权交易最早于2005年在欧盟启动,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碳市场起步较晚,碳税政策还未正式推行,在制度建设上有较大提升空间,国际合作大有可为。
此外,中国可从与其他碳定价机制的国际合作中学习先进清洁技术、运行和管理经验,并可结合国内发展情况综合运用。通过与国际先行先进的合作,学习其先进技术,降低低碳领域进入壁垒,拓展清洁技术应用广度和深度,降低项目开发运营成本,促进国内低碳产业普及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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