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世界银行集团发布了《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 2019》,总结了碳定价机制(包括
碳税和
碳市场)在全球的进展与现状。本文将依据世行报告的内容,归纳总结碳定价机制2018年以来在全球的进展,并对中国碳定价机制的发展完善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碳定价机制全球进展情况
(一)碳定价机制作为一项有效的减排手段正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运用
在向联合国提交国家自主贡献的185个国家中,96个国家声明正在计划或者考虑使用碳定价机制作为其实现国家自主贡献承诺的工具。这些国家的
碳排放总量占全球排放的55%。截至2019年4月1日,全球已有57个不同的碳定价机制,其中28个为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9个为碳税机制。这些碳定价机制覆盖了全球46个国家以及28个地区近11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碳排放,约占世界温室气体排放的20%。
2018年至2019年4月间,全球范围内新增11个碳定价机制,如表1所示,新增碳定价机制多数在发达国家。2018年6月21日,加拿大正式通过了《Greenhouse Gas Pollution Pricing Act》(《温室气体污染物定价法案》)。在该法案下,加拿大联邦政府设定一个基本目标,各省及地区可根据各自发展特征,自主选择碳定价机制。同时联邦政府建立了一套碳定价系统——The Federal Backstop System,对化石燃料征收碳税以及将相关行业纳入碳市场。各省和地区可直接采用政府制定的碳定价系统,或选择自行开发。加拿大国内各省原有碳定价机制若能满足联邦政府的排放基本目标,则可以继续使用原先的碳定价机制。例如魁北克省碳市场满足联邦政府的排放基本目标,则可以继续沿用碳市场;而其他尚未实施碳定价机制的省,可根据省内情况自行开发碳定价机制,因此加拿大四省在2019年推出了5个碳定价机制,再加上2个国家层面的碳定价机制,加拿大全境共贡献了7个碳定价机制,占全球11个新增碳定价机制的大多数。
表1:2018.01-2019.04全球新增碳定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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