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权交易是基于市场机制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也是我国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
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行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要求。
碳交易市场建设包括政策法规体系、市场机制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以及能力建设等方面,
碳交易市场机制包含了配额总量设定与覆盖范围、配额分配机制、排放量MRV(监测、报告与核查)机制、交易管理机制、
履约与排放量抵消机制等方面。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在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七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
试点。2013—2014年,
试点地区先后启动碳排放权交易,逐步建立了区域性碳交易市场体系,为全国
碳市场积累了有益经验。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宣布我国将于2017年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16年,我国正式签署《巴黎协定》,承诺为全球温室气体减排作出积极贡献。在我国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最后筹备阶段,充分汲取国内外
碳市场的经验与教训,创新优化碳市场机制设计,提高碳市场活跃性,有利于促进碳市场健康发展,加快推动实现
绿色低碳发展。
一、国际国内碳交易市场履约机制
(一)欧盟碳市场(EU ETS)履约机制。控排企业依据欧盟的规定,在每年3月底前报告其上一年度经核查过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在4月底前向所属成员国清缴与其二氧化碳排放等量的配额。EU ETS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5—2007年)、第二阶段(2008—2012年)和第三阶段(2013—2020年),允许同一阶段内排放配额的预借和存储,在履约周期存在重叠的条件下,控排企业利用下一履约周期的配额弥补当前履约周期的配额短缺,控排企业也可将剩余的配额储存到下一履约周期使用。
(二)韩国碳市场履约机制。韩国碳市场自2015年1月启动,包括第一阶段(2015—2017年)、第二阶段(2018—2020年)和第三阶段(2021—2025年)。履约时间为每年6月,配额分配计划最晚会在履约期开始前6个月确定,免费配额最晚则在每个履约年开始前2个月分配给控排企业。在履约年结束后3个月内,报告核证排放量;在履约年结束后6个月内,上交配额进行履约。
(三)美国加州碳市场履约机制。美国加州碳市场分为三个实施阶段,第一阶段(2013—2014年)、第二阶段(2015—2017年)和第三阶段(2018—2020年)。排放配额通过免费和
拍卖的方式分配,排放配额可以无限存储且永不过期。一般情况下,控排企业必须用当年或往年的配额来完成履约。履约分为年度履约和履约期履约两种,一个碳交易实施阶段为一个完整的履约期。对于年度履约,企业需在次年的11月1日前上缴配额完成履约;在2015年、2018年和2021年的11月1日之前,企业不需要履行上一年的年度履约义务,而应把上一个履约期所有剩余未缴的配额缴清,以完成履约期义务。
(四)国内试点地区碳市场履约机制。我国试点地区规定重点排放单位需要在履约期内向碳交易主管部门上缴与监测周期内排放总量相等的配额(根据各试点地区政策规定,可以一定比例的核证自愿减排量进行抵消)。试点地区均以一个自然年度作为碳排放监测周期,每一年对上一年度的碳排放量进行履约抵消。配额或核证自愿减排量须在注册登记系统中提交注销。履约期集中在每年的5—6月,天津、湖北履约时间为5月31日前,北京为6月15日前,重庆、广东为6月20日前,上海、深圳为6月30日前。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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