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覆盖对象的门槛标准
四、覆盖对象的门槛标准
(一)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EU ETS)
两种门槛标准:①容量门槛:20MW的燃烧设施;②产能门槛:钢铁行业(每小时产量2.5t以上)、水泥行业(熟料为原料每天产量500t以上或石灰石及其它为原料每天产量50t以上)、玻璃行业(每天产量20t以上)、陶瓷及制砖行业(每天产量75t以上或砖窑体积超过4m3且砖窑密度超过300kg/m3)、造纸行业(每天产量20t以上)、石棉(每天产量20t以上)。
(二)美国加州碳交易机制
排放量门槛:年排放量超过2.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三)澳大利亚碳价格机制
排放量门槛年排放量超过2.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四)新西兰碳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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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门槛标准:①排放量门槛:利用地热发电和工业采热温室气体排放超过每年4000吨;②产能门槛:每年开采2000吨煤以上;③能耗门槛:燃烧1500吨废油发电或制热;每年购买25万吨煤或2000TJ天然气以上的能源企业。
(五)东京都碳排放总量控制和交易体系
能耗门槛:年能耗超过1500公升原油当量(相当于1846kg标准煤)。
(六)韩国碳排放市场
排放量门槛:单个设施每年排放超过2.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或具有多个设施的企业每年排放超过12.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七)美国区域温室气体计划(RGGI)
容量门槛:25MW的发电设施。
(八)魁北克的限额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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