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一套外围体系
主要功能是为碳交易市场平稳运行提供外围保障,具体包括法律法规体系、市场监管体系、政策协调体系等内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形式明确碳交易市场内各方的责、权、利,为建立碳交易制度提供法律保障。特别是要明确企业和政府的履约义务、对超排违约行为的惩罚措施等关键内容。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监管体系:确定碳交易制度和市场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监管方法,推动碳交易市场信息透明公开,提高碳交易市场运行效率。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政策协调体系:碳交易涉及经济、产业、能源、环境、金融、价格政策等诸多领域,其制度设计要与物价政策、金融政策、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等方面相互协调。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结论与建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碳交易制度是低碳发展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碳交易市场得以建立和顺畅运行的基础。本文在剖析碳交易本质与政策目标的基础上,结合碳交易的特征,研究提出了碳交易制度理论框架与核心制度要素,为碳交易制度设计和市场建设提供理论指导。需说明的是,该制度框架基于“政府实施总量控制、企业实施配额分配、允许在一定规则下通过市场交易进行履约”(Cap-and-Trade)的政策背景,是同时包括履约企业和履约政府的完整碳交易市场的制度安排,也是充分发挥碳交易机理在既定碳排放空间下实现最大产出效益的合理制度框架。限于各种因素,目前的碳交易市场比本文提出的制度框架更简单些,联合国《京都议定书》更侧重于政府间交易,EUETS更侧重于企业间交易,仅能发挥碳交易的部分政策功能,属于本制度框架的一部分,都适用于本文提出的制度框架。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当前,我国政府部门尚未实施碳排放总量控制,同时企业的碳排放数据基础和低碳发展意识还比较薄弱,所以我国开展的碳交易试点制度安排总体思路是“选择部分行业重点企业分配配额、允许通过交易及购买一定比例项目减排信用(CCER)履约”。目前,这些碳交易试点的市场虽然已经建立起来,并且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这种制度安排仅仅管控了履约企业,与当前政府部门业已存在碳强度考核目标之间的关系尚未紧密衔接,对发展方式转变、能源结构优化、技术进步的倒逼机制还不够强,“既定碳排放空间下实现最大产出效益”的政策功能也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展望未来,推动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是大势所趋。在已经明确2017年将启动我国碳交易体系的背景下,除了要夯实碳排放数据基础、登记簿建设这些基础能力外,还要加强推动支撑碳交易的立法及与其他相关政策的协调,更要充分认识碳交易顶层制度设计在碳交易市场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建议紧密围绕“既定碳排放空间下实现最大产出效益”这一核心政策出发点,以“总量控制和配额分配制度、履约考核制度、市场交易制度”等核心制度为重点,加强全国碳市场的顶层制度设计,制定实施方案和路线图,明确各核心制度要素的总体思路和具体路径,为各地政府和企业做好前期准备指明方向,加快推动建立符合国情的全国碳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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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 文章来源:《中国发展观察》2015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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