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解读 地方环境监管执法如何优化?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黄德生2015-10-21 22:57

能力不足,人财物力投入不够。我国地方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不足,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的投入仍非常有限,难以满足当前环境监管执法的需要。长期以来,地方环保部门监管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且因未列入行政执法序列而影响执法地位,与日益增加的污染源和严峻的监管执法形势难以匹配。同时,部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也比较低,责任心不强,甚至有些执法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与当前的环境形势及所肩负的责任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环境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而在一些地方环保部门,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基层环保部门,面临着运行经费严重不足的窘况。往往经费、车辆、着装都得不到保障,大大影响了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经费缺乏,取证的技术手段更是无法保障,缺少必要的交通工具和技术器材,很难及时、可靠地取得现场证据。许多环境违法案件的取证工作还停留在落后的文字取证阶段,很难适应现代环境行政执法的需要。环境污染的违法活动往往具有瞬时性的特点,落后的技术手段很难取得有效而确凿的证据,不能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罚,严重影响环境执法的效果。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公众参与不足,监督不够到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多元共治,尤其强调环境社会治理中公众的力量。公众参与在环境监管执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效的公众参与,一方面,可发挥自身广泛性优势,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弥补政府监管的缺陷;另一方面,可以制约环境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权力滥用,有效提升环境执法效果。然而,目前我国公众对环境执法的参与不足,对环保部门监管执法和企业违法行为的监督不够到位。主要原因包括:一是长期以来我国环境执法的主导思想将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唯一代表,忽视了公众的力量;二是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没有为公众参与环境执法提供合理合法的渠道和方式;三是公众整体的环境法律意识较低,专业性不足,参与环境执法的积极性不高,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均不足。如何提高公众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参与度,保障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公众的知情权,合理界定公众的参与范围,明确规定公众的参与方式,并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让公众在环境监管执法中发挥实质性的作用,是当前环保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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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地方环境监管执法的建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为了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环境质量的改善,当前迫切需要进一步优化地方环境监管执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效果。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第一,完善顶层设计,明确监管执法依据。要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解决监管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顶层设计的首要任务是环境立法。要充分考虑地方的差异性和可行性,在国家和地方环境立法、出台规章制度的过程中,进行深入调查、论证和广泛的意见征集,确保法律法规制度能够落到实处,作为地方环境监管执法的有效依据,发挥应有的作用。尤其要加强和改善地方环境立法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新修订《立法法》的大背景下,要适应时代新形势的转变,结合地方环保工作的热点、难点,总结历史经验,找出现有法律法规的不足,不断补充和完善;逐步扩大地方环境立法的范围,提高地方环境立法工作的质量,为地方环境监管执法提供更加明确、全面、强有力的依据和保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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