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关于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设置。宜采取渐进式方式,在尽可能凝聚相关利益方共识的基础上审慎推进。制定建立总量控制制度应遵循“三步走”的方针:降低增速—实现稳定—绝对量下降。遵循经济增长和温室气体排放的脱钩理论,从相对脱钩到绝对脱钩,从弱脱钩到强脱钩,循序渐进地推进。总量目标的设置坚持“三区别”的方针。对落后地区、发达地区区别对待;对存量和增量区别对待,分别选择不同的管制制度;对落后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区别对待,建立完善的碳排放标准管理体系。坚持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的方针,建立面向区域和产业的总量控制体系。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第二,关于配额分配。尤其要避免欧盟免费分配导致的配额过剩问题,通过第三方核证有助于减少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尽可能扩大有偿分配的比例,这符合“污染者付费”的原则,使碳价保持在合理的水平,既不至于给企业造成较大冲击,又可以对企业减排形成持续的经济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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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碳排放总量控制的能力建设。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第一阶段因排放数据不完善,导致配额分配出现严重过剩,所以一定要建立并完善国内总量控制排放的数据基础,这是进行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报告与监测制度,保证排放数据的真实可靠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