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网站披露,为加快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国家发改委研究起草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草案)》,并将尽快提交国务院审议。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为应对减排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正在酝酿同时借助碳交易和碳税进行减排,但这两种政策能否在核心设计、机制运行和减排效果等方面兼容并蓄,以及环境政策工具简单累加的效果如何等,都有待商榷。减排目标的实现取决于减排主体积极参与,因此应尽量降低对减排行为形成冲击的不确定性因素,提升减排主体减排意愿。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合理组合降不确定性 引入碳税可提升激励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减排效果的不确定性取决于污染物排放量与配额价格。相对而言,污染超标排放相比配额价格波动对社会危害更大,碳交易的排放总量限制和政治上的可行性使其赢得众多支持。针对配额价格不确定性,碳税和碳交易的组合模式可对配额予以管控,通过设置价格涨跌区间,控制价格波动幅度,削减对减排成本和经济活动的消极影响。
但是,长时间的“价格管制”与实现减排目标相左,因为最高限价意味着配额的增加,最低限价则暗指减少了流通中的配额数量,这样就使排放总量水平处于不确定状态。对此,政策制定者在执行最高限价的时候,可允许其他抵消项目来弥补增加的排放量以消除或减少这种不确定状态。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理论上讲,碳交易制度架构中的拍卖具有激励污染者为污染行为付出代价的减排驱动机制,但现实操作中,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和地区出于保全制度先行推行的需要,削弱甚至放弃了拍卖激励。相比拍卖,免费分配条件下的减排主体获得了具有市场价值的配额,即凭空获得经济收益,这就背离了“污染者付费”原则。
从实用主义和弥补配额拍卖缺憾的角度来分析,引入碳税会导致碳交易下的减排主体支付一部分超边际排放的经济代价,但可提供减排技术革新的激励,保证减排政策符合“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减排主体也可免费获得配额的价值予以部分回收;同时碳税能代替或抵消其他一些税收。这样,减排政策在促进企业积极减排的同时,政府也可利用获得的经济收益资助环境减排技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