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级政府确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省级政府作为决策主体的优缺点和中央政府作为决策主体正好相反。优点有:能够充分体现区域差异;发挥地方政府的自主性,体现其产业政策特点;信息不对称程度低,确定方案的被接受程度较高,成本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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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方式主要有两个缺点。一是过于分权可能导致“囚徒困境”。省级政府出于对本省工业行业的保护,会倾向于制定较为宽松的分配方法,造成配额过剩。从而使非ETS部门承担过多的减排责任,ETS的排放总量、省级ETS覆盖部分的排放总量和企业三个层面的配额数量相等。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增加碳排放控制的总体成本,影响ETS的实施效果。二是差异化的分配方法可能导致区域间企业竞争力的扭曲,进而引起竞争力受到影响地区企业和政府的不满,影响ETS的实施。而且,按照我国的政策传统,全国统一的政策体系应该有统一的指导方案,否则会影响统一市场的形成。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全国ETS总量的确定方式、省级ETS总量的确定方式、企业配额分配方法的确定主体,这三方面问题都有多种政策选择,根据不同选择的组合,理论上最多有12种分配方式(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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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不同政策选择下的配额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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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全国统一ETS的配额分配方式,其核心是确定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间的决策权分配,需要在不同政策选择之间进行协调与权衡。中央政府拥有较大决策权,有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提高ETS的经济效率;但很难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和地方特点,可能限制地方政府的行政空间,而且实施成本较高。若地方政府有较大的决策权,则可以充分考虑地方特点,发挥ETS帮助地方政府低成本实现碳排放控制总体目标的作用,且能降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实施成本;但可能由于“囚徒困境”导致“竞底效应”,造成配额分配过量,使非ETS部门承担过多的减排责任,增加碳排放控制的总体成本。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作者:段茂盛 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庞 韬 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本文节选:来源: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第67卷 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