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ETS配额分配的关键问题和政策选择分析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碳交易网2015-04-01 11:19

但是,该方式有两个明显缺陷。第一,省级政府决策权过大可能导致“竞底效应(race to the bottom effect)”(J. P. M. Sijm等,2007)——ETS主要纳入的是拥有大型排放源的工业企业,这些企业对地方经济有较大影响,对政策制定的影响力也较强;为减小碳排放约束对本省工业竞争力的影响,各省可能放松对ETS部门的要求,制定过于宽松ETS目标,给纳入ETS企业过量分配指标,反而使减排相对比较困难的非ETS部门承担过多的减排责任,增加社会总体减排成本,影响经济效率。这种教训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中表现得非常明显(Betz,R.,W. Eichhammer,J. Schleich,2004:375-425)。第二,分权过多会影响市场的统一性。各省差异化的ETS部分排放上限(相应的指标分配的方式也会不同)规定,会人为地扭曲区域间的企业竞争力,可能引发企业、甚至地方政府对“区域公平”的异议,增加ETS的实施阻力。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2.“自底向上”模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和确定全国ETS排放总量的“加总法”优缺点相似。“自底向上”模式能够降低各省ETS覆盖部分排放总量的不确定性,但可能影响政策目标的明确性和统一性。此外,企业可能为获得更多配额而进行游说,造成企业层面的“竞底效应”,从而可能使目标过于宽松。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该模式下,先按事先确定的分配方法,将配额分配到纳入企业,再将配额分配量加总,得到省级ETS的总量目标。因此,这种方式下省级ETS覆盖部分的排放上限与配额分配方法的确定主体有关。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企业配额分配方法的确定主体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配额分配方法的确定对于配额分配至关重要。分配方法一旦确定,纳入企业的配额数量也基本确定,“自底向上”的各省ETS覆盖下的排放上限随之确定。分配方法的确定主体可以是中央政府,也可以是各省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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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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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央政府确定分配方法,有利于保持市场的“统一性”,确保全国市场总体目标的实现。首先,可以避免各省单独确定分配方法,“竞底效应”导致配额过剩、社会总体减排成本增加,及区域竞争力扭曲。其次,统一分配方法的权威性更强。第三,采用统一分配方法,能够从总体上调节不同行业间的配额分布,有利于与国家层面的产业政策保持协调,避免可能导致效率低下的地方保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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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确定统一分配方法也存在缺点。一是省级政府缺乏自主权,会影响ETS降低各省实现碳排放控制总体目标成本的效果。由于区域发展情况不同,各地可能对不同行业的发展采取不同的态度,而配额分配是体现这种态度的重要方式。例如,发达地区可以通过减少免费配额数量,刺激高排放行业转移,促进实现产业升级。但全国统一方法可能削弱这种影响。二是信息不对称显著。确定配额分配方法,需要考虑地区和企业层面排放和发展情况,由中央政府统一确定的成本较高。地方政府则对企业情况更为了解,而且和企业有较好的协商机制,能够降低成本。三是统一方法无法考虑到各地企业的情况差异。例如,由于能源资源禀赋、技术水平等的差异,不同地区同一行业的排放特点可能不同。若采用统一方法,可能导致“鞭打快牛”等不公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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