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ETS覆盖部分排放总量的确定方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按照属地化管理模式,由省级政府负责向企业分配配额。各省ETS覆盖部分的排放总量与企业配额分配有两种联系方式:一是“自顶向下”——先“定”总量后分配额;二是“自底向上”——先分配额后“算”总量。在这两种模式下,根据决策主体的不同,共有3种确定各省ETS覆盖部分排放总量的方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1.“自顶向下”模式
“自顶向下”模式的优点是政策目标比较明确。但是,由于要协调排放总量目标和企业配额的分配结果,其成本较高,且面临宏观因素不确定性的挑战。此外,各省可能对总量目标和分配结果采取不同的协调方式,向本省的优势和支柱产业给予政策倾斜,从而人为扭曲不同区域的行业竞争力。该模式下,省级ETS覆盖部分排放总量的确定方式有两种:一是由中央政府规定,二是省级政府自行确定。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1)中央政府规定
与我国现有政策中的“目标分解制度”类似,可以将全国ETS排放总量分解到各个省,形成省级ETS覆盖部分的排放总量,再由省级政府进一步分配给纳入企业。
由于有类似政策积累的经验,央地之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目标分解机制,这种自上而下方式的实施成本较低。而且,各省的目标由中央政府统一决定,能够避免各省决策的“囚徒困境”,减小碳排放约束差异导致的竞争力扭曲。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但是,该方式有一个重要缺陷。在当前的政策机制下,中央政府已经为省级政府规定了社会总体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若再为其规定ETS覆盖部分的总量目标,省级政府将无法决定ETS部门和非ETS部门之间的减排责任分担,省内实施减排政策的灵活空间受到限制。另外,由中央政府确定省级ETS覆盖部分的排放目标,同样有信息不对称和成本过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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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级政府确定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在这种方式下,省级政府能够结合本省的排放分布、减排成本、行业发展等情况确定本省ETS覆盖部分的排放上限,可以自主决定本省的温室气体控制努力在ETS和非ETS部分的分配,从而避免“双重约束”。此外,省级政府掌握当地企业的大量信息,便于沟通,成本较低,制订的方案可行性也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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