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应对气候变化是欧盟的一个战略重点。欧盟已设定了到2050年温室气体减排的分阶段目标,围绕这些目标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行动措施。欧盟气候政策集中体现在围绕2050年实现
低碳经济的一系列目标和政策措施中。
欧盟承诺,到2020年把欧盟的二氧化
碳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20%,这个承诺是欧盟2020发展战略的总体目标之一,并且已经通过一系列具有约束力的法规来促进这一目标的实现。此外,欧盟领导层已达成共同愿景,到2050年将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80~95%,实现向低碳经济转型。
具体而言,欧盟气候政策主要体现在三份文件中,即《欧盟气候变化方案》、《气候和能源一揽子计划》以及《2050年低碳经济路线图》。
1 《欧盟气候变化方案》
1997年12月,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的第三次缔约方
会议(COP 3)上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其中15个欧盟国家(这些国家在2004年前为欧盟的成员国,即欧盟15国)承诺,在2008~2012年间,欧盟总体排放量将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8%。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这些国家达成了《责任分担协议》(Burden Sharing Agreement ,BSA),欧盟将BSA确定为一个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法律工具。BSA要求欧盟各成员国根据其自身的条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减排。同时,为了推动《京都议定书》的批准和执行,欧盟通过了两个气候变化方案,即《第一个欧盟气候变化方案》(ECCP I)和《第二个欧盟气候变化方案》(ECCP II)。
《欧盟气候变化方案》(European Climate Change Program ,ECCP)的总体目标是确定并且调动所有必要的因素,以便更好地执行《京都议定书》。ECCP I在2000年6月发布,其目的在于提出并且发展欧盟气候变化战略,以执行《京都议定书》的相关规定,具体的内容包括提出并推行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如:灵活机制、能力建设、技术转让、研发、培训和教育等。
2003年3月,欧盟各成员国环境部长批准了《京都议定书》,议定书最终于2005年2月16 日生效。随后,欧盟关于气候变化方面的政策均侧重于议定书的执行以及其减排承诺的实现。2005年10月, ECCP II在布鲁塞尔正式启动。ECCP II总结了ECCP I的成功经验,并且设定了未来工作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任务:制定法律以减少由新增车辆导致碳排放的增加;评估现有的EU ETS,于2013年对其进行必要的改革;制定法律框架以确保碳捕获与封存(Carbon Capture and Sequestration ,
CCS)技术的安全应用。
这两个欧盟气候变化方案的执行,进一步巩固了欧盟成员国在
碳减排方面的成果。同时,这些方案的批准和执行,见证了欧盟气候变化政策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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