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健全监测体系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健全减排监测体系对于总量减排和环境保护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对减排监测体系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实施细则》、《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两个实施细则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作为总量减排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2014年度建设运行计划,进一步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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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一是改革环境监测体制。全面推行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转让-经营”(简称TO),通过采取“监测设备有偿转让,专业队伍运营维护,专业机构移动比对,环保部门质控考核,政府购买合格数据”的模式,逐步实现环境质量“上收一级”、污染源“下放一级”的管理机制,有效的提高监测数据质量,降低监测成本,提高环境监测效率。二是打造全国设施一流、平台一流、应用一流的省级环境自动监控平台。试点试用动态管控系统,力争杜绝自动监测设备参数作假途径,确保数据质量;对质量性能不能满足要求或到期的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升级或更新,逐步优化监测设备品牌,并提高监测和传输设备的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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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落实运行资金。按照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精神,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支出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支出管理,将建设项目纳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从财政上保证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吸收社会资金和外资,鼓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多渠道筹措能力建设资金。协调省财政部门继续做好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补助经费下达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工作,并结合我省对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实行跟踪问效工作的开展,加大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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