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4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计划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2014-07-28 08:39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一)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1.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加快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步伐,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枣庄、济宁、莱芜、菏泽等4个市级环境监测站、全省县级环境监测站全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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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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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监测处负责组织对各市环境监测技术和管理人员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技术和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等培训。各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国控污染源相关技术人员和第三方运营单位技术人员开展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3.能力经费保障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研究,积极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联系,争取当地财政支持,加大对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的资金投入,力争达到环境保护部有关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的配套要求。继续抓住“规划、资金、管理”三个环节,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高标准严要求的把有限的资金使用好、管理好、监督好,使之发挥最大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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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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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新增三项约束性考核指标之一。监督性监测是环保部门发现问题、分清责任、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各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认真落实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及时发布监测信息,确保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1.工作依据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省、市环境监测站要按照环境保护部有关监督性监测工作要求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2014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环办[2014]2号)、《2014年全省环境监测监控和信息工作要点》和《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环发[2012]65号)要求开展本年度监督性监测工作。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2.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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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环境监测站要根据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要求制定本辖区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年度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的监测项目开展国控污染源全指标监测,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厂的监督性监测,各市环境监测站承担辖区内除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厂外国控污染源、省控企业的监督性监测。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季节性生产的企业要在生产季节每月监测1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飞行检查的方式对全省国控污染源开展监督性抽测,全年飞行检查比例不低于全省国控污染源数量的10%。加强监督性监测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性监测活动,严格执行监测数据三级审核制度,确保监督性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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