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将形成体现更高生态环保要求的市场准入门槛。
(4)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将孕育更加灵活有效的生态环保市场体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 om
(5)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将形成对政府的绿色考核,引导政府转变职能,更加重视绿色发展。
(6)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将形成更严格的生态环保法律责任体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第三,人均收入水平提高之后,需求收入弹性较高的生态和环境资源的相对价格将不断提升。这将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但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开辟绿色增长路径。
经验表明,一个国家迈向高收入过程中,并不是把所有国土空间都进行同样深度的开发。大量人口和高生产率的经济活动,往往会积聚在大江大河三角洲和少数核心城市地区的相对狭小的地域范围内。而大量其他地区将维持自然的原生态。这些地区稀疏而居的人口,通过其居住地原生态环境和自然产品供给弹性小、需求收入弹性高两种效应的综合影响,而分享城市地区生产率提升的效应。这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可贸易和不可贸易部门之间的巴萨拉—萨缪尔森效应。这样,目前阶段经济开发程度较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可以走出一条绿色增长路径。
《决定》提出的如下措施,将促进这些效应的释放。(1)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2)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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