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欧盟这一政策变化给中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哪些启示?
陈柳钦:一是,要完善现有可再生能源补贴机制。启动国内市场、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必要的,但应当根据需要与可能,保持合理的规模,防止出现敞开口子补贴的现象。第一,采用以补贴定规模的办法。第二,补贴规模应与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第三,建立单位补贴额度逐年降低的机制。
二是,要摆脱可再生能源产业”政府补贴依赖症”。财政补贴是对创业艰难的新兴产业的一种扶持手段,但补贴仅是扶持可再生能源第一步。随着技术的成熟、利用效率的提高以及运转稳定,财政补助就应逐渐减少直至取消。但政府有关部门在出台相应的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时并没有明确补贴的初衷、持续的时间,收效有限,反而让企业产生依赖。随着绿色技术成本的不断下降,可再生能源激励力度的逐步削减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因此,需要逐步摆脱补贴依赖。
三是,采取灵活多样的激励政策,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当前,加快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国际共识,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面临更深层次的矛盾和体制机制束缚,必须借鉴国际经验,加强政策引导,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导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破解产业发展面临的难题,完善可再生能源政策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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