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绿色权益市场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张伟 刘雪梦2024-11-05 13:42

我国绿色权益市场发展特点

 
我国的绿色权益市场主要以碳市场为代表。2012年我国就建立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2013年起,7个试点碳市场陆续开始上线交易,覆盖了电力、钢铁、水泥等20多个行业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2021年7月,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正式启动,这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上线三年来运行总体平稳有序。除了全国性的绿色权益市场,许多省市也探索了多种形式的绿色权益开发与交易机制,如林业碳票、林业碳普惠、红树林碳汇等。为更好推动绿色权益市场的发展,2016年8月人民银行等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强调“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丰富融资工具”。2022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进一步强调“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健全碳市场交易制度”。
 
基于十多年来的实践探索,我国绿色权益市场的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全国性市场。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我国绿色权益市场的发展模式也应该是全国性市场。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绿色权益市场,可以解决目前存在的行业标准不统一、监管方式不统一、治理体系不统一而带来的资源环境要素不能在不同区域、行业、企业间自由流动的问题,可以实现资源环境要素的最优配置。
 
二是综合性经营。综合性经营不仅可以分摊固定成本、降低可变成本,还有利于形成差异化优势、市场营销优势及技术创新优势等。在我国的绿色权益市场发展实践中,通常是基于某一发展较快的市场,逐步扩展业务范围,增加业务种类,使之成为囊括主要绿色权益交易的市场,或者按照“开放、竞争、有序”的原则,对各类绿色权益市场进行整合。
 
三是“两步走”发展策略。首先建设地方绿色权益市场。在地方试点碳市场基础上建设集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注册登记于一体的绿色权益市场,形成“集中登记、分散交易”的格局。其次建设国家级绿色权益市场。在地方试点碳市场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将成功经验向全国碳市场推广,以全国碳市场为基础建设国家级绿色权益市场,之后将地方绿色权益市场的业务转移到国家级绿色权益市场,不断加强全国统一绿色权益市场的建设。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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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分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省会城市碳交易所,碳市场,碳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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