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汇交易和碳汇金融
碳汇交易,是基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对各国分配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的规定所创设出来的一种虚拟交易。各国制定碳排放标准,而温室气体排放高的国家可以采用在发展中国家投资造林,以增加碳汇,抵消碳排放,从而降低发达国家本身总的碳排量的目标。在一个国家内部,则是固碳的属于卖方,而排碳的属于买方。涉及固碳量如何测算、碳汇产品如何开发等问题。
为了促进碳汇交易,盘活碳汇资产,还可以创设碳汇交易的衍生品—碳汇金融。碳汇交易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风险高,加上产业本身具有的弱质性,逐利性的民间资本并不热衷投资于此,有着巨大的资金缺口,急需金融机构为其提供流动性及中介服务。碳汇金融便应运而生,创新性的金融产品能够引导资本配置到碳汇产业中来,解决其融资难的发展瓶颈;完善的中介服务也能够降低市场的交易成本,充分发挥碳汇权的经济价值。在健全、规范、完善的市场机制的配合下,金融支持可以促进碳汇产业整体发展。除了碳汇现货交易,大力发展排放权质押、
碳期货、碳期权以及挂钩排放权的结构性金融产品将会是推进全国碳交易市场的重点建设工作之一,并且能够促使碳交易市场的多样化以及稳定性。2021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提出“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探索碳汇权益交易试点”,将碳排放权交易和碳汇权益交易这两个层级不对等的概念并列陈述。林业碳汇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结合,成为乡村振兴和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突破口,极有可能成为
CCER(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重启后新的风口热点。同理,海洋碳汇、草原碳汇、农业碳汇等也是碳汇交易和碳汇金融的比较优势方案。
我国碳交易市场体系的
碳配额、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金融工具三部分都在蓬勃发展。但是与欧盟成熟的碳交易市场相比,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起步晚,金融化程度和市场参与度不足,规模小且交易品种少,政策配套体系不够完善,法律制度不全面;市场要素与交易机制不完善;监管方式、途径缺失;社会关注度与参与度不高;中介参与度不高;缺乏定价权等。因此,我国的碳交易市场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还需通过合理设计碳交易市场管理模式、大力培育碳交易市场的供需双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配套、加强碳交易市场国际合作等层面给予政策支持和市场保障,不断发展并逐步成熟。这些都将是“数字友好城市”双碳建设的重点研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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