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绿色转型中,政府、企业、公众是拉动转型的“三驾马车”,其力量不分伯仲。来自政府的动力会推动企业实施绿色转型,也会引导公众形成绿色生活模式。来自公众的动力,则会推动政府强化绿色经济政策,更会形成企业绿色转型的社会压力。目前,中国的环境问题并不只是缺乏来自政府、企业和公众的三方动力,更为缺乏的是这三方动力的联动。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合会”)在“国家绿色转型治理能力研究”课题中,就如何提升公众与社会组织推动绿色创新和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问题一: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公众是绿色转型过程中最容易被忽视的力量,然而实际上,公众是推动绿色转型最为根本和重要的动力。在绿色转型和环境保护的过程中,欧美、日本等国家更多地结合公众因素, 出台了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等法规。公众知情之后,基于利益诉求再去推动企业,同时企业在公布了这些排放数据之后,环保组织、媒体可以通过这些数据对企业进行排名,使企业感受到社会压力,这种压力相应地可以成为节能减排的动力。后来,欧盟借鉴美国的经验,制定了《奥胡斯公约》,通过设立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司法救济权,将企业的生产行为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由此形成公众的推动力,促使企业走上绿色转型之路。在公众压力和社会舆论的作用下,企业会认识到,它除了一张政府发给的执照外,还需要一张来自公众和社会的执照。如果企业不能在生产中兼顾环境、生态和社会效益,就有可能失去公众和社会的执照。为此,企业会主动地进行绿色转型。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1994 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国 21 世纪议程——中国 21 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提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必须依靠公众及社会团体包括工人、农民、妇女、青少年、科技界、教育界等的支持和参与”。这也是我国政府首次在纲领性文件中系统、全面阐明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路线方针。此后,在组织机构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公众与社会组织在参与环境保护方面仍然面临很多挑战,社会治理能力依然薄弱。
为了促进公众和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尽管有关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少,但现行法律法规对公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与义务缺乏清晰的界定。“现行法律法规比较碎片化,法律层次低,约束力不强。”课题组中方组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薛澜指出。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例,由于这一指导意见只是政府性文件,约束力弱,再加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又没有专门的机构、人员与预算来落实,因此,这项政策自发布以来未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接受记者采访,课题组专家表示,原则性的规定无法保证公众的有效参与,应该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公众的环境权利和义务需要进一步明晰。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课题组支持专家、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俞海认为,当前,必须理顺政府、企业和公众在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关系和职责﹑作用。政府是环境治理体系中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者及监督执法者;企业是环境治理体系中防治环境污染的主体;公众是监督政府和企业行为以及参与环境保护的主体。三者相辅相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缺一不可。在此认识基础上,应建立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合作伙伴关系,提高三者的共同理性。政府、企业和公众是利益共同体,而不是对立。政府需要从利益冲突的相关方转变为中立的仲裁者,倾听民意,成为尊重民意的协调者、监督者以及合格的领导者。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