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耗能企业使用能源,跟其他行业一样,支付的是市场价格,从来没有所谓“敞口供应”的问题。因为浪费了能源,就必须多支出费用。一个典型的电解铝厂,生产一吨铝,需要耗电一万度左右,如果效率低10%,就意味着一吨铝多支出400 元左右,大大超过了目前铝厂的平均利润水平。这种能源效率的差别已经充分“内部化、私人化”了,不存在任何额外干预的理由。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高耗能企业的污染问题,需要不断地提高排放标准并进行严格的监管。一个理论上的命题是,不同的能源环境政策目标需要不同的政策工具去实现,不存在“万金油”政策。当我们已有直接的手段控制污染的时候,那就不需要用间接的控制能源的方式解决污染问题,因为很有可能会做的“不足”或者“过度”,容易伤及无辜、带来很多意想不到的后果。以节能为主要政策手段搞减排,一定程度上消灭了通过其他技术手段(比如换烧低硫高品质煤种、提高排放标准,乃至未来的碳回收埋存等)实现低污染目标的可能性,这极大的损害了市场主体乃至全社会的福利,以及可能的技术进步。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 o m
如果说高耗能行业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有可能不一致,那么只可能在于其巨大的用量可能带来长期供应安全问题。如果是这种逻辑,那么应该限制用量大的,而不是用的“浪费”的。这恰恰与目前的政策(对低效率的直接提高电价水平)不一致。
高耗能享受平等的市场待遇(甚至是优待,因为其用电稳定、规模大、损耗低),是电力市场化定价机制(区别于价格手段)形成、建设统一市场的要求。在目前电力需求不振、装机严重过剩的背景下,也具有提振经济、减少价格不合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现实意义。这是一项十分迫切的工作。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我国的能源管理,特别是能源规划仍旧维持“猜测”需求(尽管这个需求本身就是完全可塑造的),试图通过控制供应来实现平衡(尽管这种平衡仅是超长期、容量存量意义上的)的基本范式(paradigm)。这一视角与形态下,取消对高耗能的歧视,也可以为可再生能源的额外发展空间增加政治可行性。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版权声明】本网为公益类网站,本网站刊载的所有内容,均已署名来源和作者,仅供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之用,如有侵权请权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将立即做删除处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