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开辟电网企业合理补偿渠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会相应直接减少电网企业收益。电网企业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接入系统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投资。根据发展需要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监测、功率预测和优化运行相结合的综合技术体系,提供可明确区分项目总发电量、“自发自用”电量(包括合同能源服务方式中光伏企业向电力用户的供电量)和上网电量,并具备向电力运行调度机构传送项目运行信息功能的电能计量表等,都需要电网企业额外增加投资。此外,落实国家规定的管理流程和时间要求,也需要电网企业额外增加人财物成本。按照权责利均衡原则,在落实电网企业无歧视并网接入服务责任的同时,需要及时针对直接收益减少、投资回收困难和成本增加,开辟足额补偿渠道。特别是要结合独立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将相关配电网投资及时足额纳入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将相关成本及时足额列入准许成本,通过电价回收,保证合理收益。
创建县区专业互助组织,破解屋顶落实难难题国发[2013]24号文明确提出,要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和建设管理:对利用戈壁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在土地规划、计划安排时予以适度倾斜,不涉及转用的,可不占用土地年度计划指标;探索采用租赁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供地方式,降低工程的前期投入成本;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完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并简化程序。国能新能[2014]406号文也明确提出,要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光伏发电应用协调工作机制,引导建筑业主单位(含使用单位)自建或与专业化企业合作建设屋顶光伏发电工程,主动协调电网接入、项目备案、建筑管理等工作:对屋顶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且适宜光伏发电应用的新建和改扩建建筑物,应要求同步安装光伏发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新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应优先考虑光伏发电应用。“屋顶落实难”并非没有屋顶资源,而是难以协调使用。“国土批准难”主要是土地属性变化大,审批时间长。如何把国务院及其能源主管部门的有关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解决好屋顶落实难和国土批准难问题,关键是要发挥地方政府主导作用,既要全过程加强统筹协调,又要有专门组织具体操作。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地方政府要研究出台屋顶资源使用指导意见。对于建筑物不同属性(政府、企业或个人,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及其屋顶不同类型(主要是指在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的难易程度)分别予以规范,分类规范屋顶使用补偿标准。如对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所属建筑物,适宜光伏发电应用的,具备安装条件的应限期安装,不具备安装条件但改造费用较少的应限期改造后安装;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新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应优先考虑光伏发电应用。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分布式光伏发电专项规划要落实好屋顶使用意向。当建筑物屋顶拥有者、项目单位和电力用户不是同一主体时,由于经济关系复杂,利益难以平衡,需要地方政府出面协调。地方政府在研究编制分布式光伏发电专项规划过程中,要逐项落实屋顶资源意向,不仅要计算统计屋顶类型、面积等数据资料,更要落实好屋顶拥有者同意安装并消纳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使用意向书。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各县区及大型开发区成立专业互助组织,协助地方政府具体承担屋顶落实、电网接入、项目备案、建筑管理等事宜。专业互助组织为非盈利组织,既有与分布式光伏发电相关的政府部门参与,又有相关投资企业参与,收入来源是地方政府专项采购服务费用和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商品化收益。在分布式光伏发电专项规划研究编制阶段,专业互助组织协助地方政府具体落实各类屋顶使用意向书和相关土地资源属性界定等工作,增强规划可操作性。专项规划以法定程序审批公布后,专业互助组织协助地方政府逐项落实项目开发方式和发电消纳方案,项目开发方式包括屋顶拥有者自主投资开发、合作开发或出让外来投资者开发等。国家年度指导规模下发后,专业互助组织协助地方政府将合作开发和外来投资者开发的项目进行市场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投资主体;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后,协助办理屋顶落实、电网接入、项目备案等事宜。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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