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清洁生产行动计划(2013-2017)全文细则

文章来源:中国碳排放交易网碳交易网2013-07-23 10:26

(五)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推广一批先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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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和鼓励企业投资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推动产学研相结合,提高清洁生产的技术水平。研究开发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污染削减新技术和节能节水、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等方面新技术,以及废弃资源再利用等生态低碳重大关键和共性技术。加强国际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开发推广一批节能、节水、节材、综合利用等的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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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审核机构建设,提升一批机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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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实施《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要求》地方标准,为清洁生产审核,绿色企业创建和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提升提供支持。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中介服务机构备案与复审工作,推荐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中介先进企业,淘汰业绩不佳、审核质量不高的服务中介,加大对管理部门、中介咨询审核机构的培训力度,培养一批高水平、专业化的清洁生产服务人才,创建一批高水平的先进中介机构。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五、保障措施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_交^易=网 tan pa i fa ng . c om

(一)完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完善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清洁生产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省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省环保厅、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农业厅等部门依法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经信委、环保厅根据促进清洁生产工作的需要,依法在主要媒体上公布未达到能源消耗控制指标、重点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的企业名单,为公众监督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供依据。依法加大对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持续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形成长效的推进机制和监管机制。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排.放_交^易=网 t a n pa ifa ng .c om

(二)注重政策引导,推进机制创新 夲呅內傛莱源亍:ф啯碳*排*放^鲛*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制定出台浙江省地方标准《清洁生产审核技术要求》、《浙江省园区(基地)实施清洁生产指导意见》等政策举措,加强引导与激励。省级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高费方案(项目),支持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和服务机构建设。继续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科技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清洁生产技术和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研究、开发以及清洁生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工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清洁生产重点项目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完善担保方式。各地应当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创建绿色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组织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效果进行评估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同级政府预算。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依法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三)突出共性技术,加大推广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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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低产出等对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影响大的重点行业,组织骨干企业开展降低消耗、提高效率、减少排放的清洁生产共性技术研究与开发,总结、提炼投入少、效果好的清洁生产共性技术与产品应用案例,形成重点行业与产业清洁生产技术应用规范。加强国际应用广泛的先进清洁生产共性技术的引进、吸收和再创新。组织清洁生产共性技术在重点行业、重点流域、重点企业的示范应用,突出在各类园区(基地)的集中连片推广。加强对应用示范工作的跟踪评估与进展交流,总结经验,完善技术,形成“推广、总结、提高、再推广”的循环应用,把清洁生产共性技术加快推广应用到各行各业,为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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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能力建设,健全服务体系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建立专兼结合的清洁生产工作队伍,进一步提升清洁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为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供人才资源支持。同时,结合我省产业类型特点,组织有关技术力量对清洁生产技术进行调查,整理汇编浙江省清洁生产方案等技术资料,指导企业获得有效的清洁生产技术。建立技术交流和信息交流平台,集中展示清洁生产法规政策、清洁生产审核方法、行业专家等与清洁生产相关的资源信息,逐步完善全省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五)强化宣传培训,鼓励全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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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与国内外有关组织、政府部门在清洁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研究和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应用现代传媒手段,深入宣传清洁生产的理念和典型案例,广泛交流清洁生产技术资讯、法规政策、管理制度、行业专家等信息,进一步营造加快推进清洁生产的舆论氛围,引导和鼓励各类组织机构和民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清洁生产的全面展开。县级以上经信部门要依法组织开展清洁生产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公众的清洁生产意识。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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