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实现能源多样化、应付气候变化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替代能源。欧洲、美国、日本、印度和巴西等国在该领域走在世界的前列。与国内可再生能源的融资渠道相比,这些国家的市场化条件更为成熟,更倾向于利用市场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除了传统的融资渠道外,不少发达国家建立了公益基金来支持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公益基金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其杠杆功能,带动和刺激本国的可再生能源投资。从美、英、日等国运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公益基金的杠杆作用比较明显,产生了数倍甚至是数十倍的投资规模。迄今为止,国际上已经约20个国家先后建立了公益基金。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国家都是市场经济国家,追求建立可持续的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市场的目标。下面简要介绍两个典型的公益基金: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5.2.1 美国加州可再生能源发展公益基金
基金建立背景:加利福尼亚州电力消耗量巨大,居美国首位。由于加州可再生能源种类丰富,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潜力和市场巨大。为改变当前情况下的电力消费现状,加州政府于1998年推行电力重组,制定“电力重组法”,在零售电力市场中引入竞争机制,并决定建立用于支持本州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公益基金。
基金来源:按用电量(千瓦时)对用电户征收电力附加费,用来建立公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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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机构:加州能源委员会采用市场机制对基金进行分配和管理。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基金征收规模:1998-2002年,征收总规模为5.4亿美元。2002年以后,每年征收1.35亿美元,相当于通货膨胀较小年度的电力销售收入的增长额。
基金分配方案:按照加州“电力重组法”中规定的基金配置方案,在1998-2002年期间征收的5.4亿美元的基金分配方案是:45%支持现有可再生能源;30%支持新的可再生能源;10%支持新兴的可再生能源;15%支持用户可再生能源购买,还有一部分用于可再生能源的公众教育与营销,使消费者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好处有更广泛的了解。据易碳家了解到,2002年以后,公益基金的分配方案有所调整,对现有可再生能源支持比例从45%降到15%,对新可再生能源的支持比例从30%增加到45%,对用户可再生能源购买的支持比例从15%增加到30%。从这些支持数据的调整变化不难看出,加州政府为满足未来的电力需求,对开拓可再生能源发电做出的努力。 内-容-来-自;中_国_碳_0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加州建立公益基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做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目前该基金已经支持了259个现有可再生能源项目,发电容量达到4100兆瓦。用520万美元扶持了581个新兴可再生能源项目,总装机容量达到3.5兆瓦。加州公益基金良好的杠杆作用得到了美国其它州的效仿,目前全美国有15个州建立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公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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