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PPP项目采购与普通政府采购的不同之处。
2014年的最后一天,财政部同时发布了214、215号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下称《PPP项目采购办法》),PPP项目采购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PPP项目采购办法》第四条明确,PPP项目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5种方式,没有把询价这一普通政府采购的方式规定在内。此外,与普通政府采购相比,《PPP项目采购办法》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一是为了保证PPP项目采购过程顺畅高效和实现“物有所值”价值目标,新增了竞争性磋商这一新的采购方式,引入了两阶段采购模式。二是为了保证PPP项目采购的成功率和减少后续争议,新增了强制资格预审、现场考察和答疑、采购结果及合同文本公示等规范性要求。三是为了保证项目采购的质量和效果,创新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项目实施机构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等程序。四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要求必须在资格预审公告、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项目合同中列明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五是结合PPP项目金额大、后续监管链条长等特点,创新了监管方式,对项目履约实行强制信用担保,用市场化手段引入担保机构进行第三方监管,以弥补行政监督手段的不足。同时,要求项目采购完成后公开项目采购合同,引入社会监督。六是针对PPP项目复杂程度高和采购人专业性不足的实际,明确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承担PPP项目政府采购业务,提供PPP项目咨询服务的机构在按照财政部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进行网上登记后,也可以从事PPP项目采购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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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关于PPP项目的采购,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有许多具体的规定,这对于PPP模式的推广和在实践中的成功运作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另一方面,由于PPP在我国仍处于探索阶段,政府方如何依法选择合适的社会资本方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仍有许多需要进一步探讨和思考的问题。比如,PPP项目一般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性质如何界定?是否能够直接划入工程、服务和货物中的某一类?如果相关法律规定存在模糊、歧义,必然会导致实践中理解不一,而各地在适用公开招标还是非公开招标方式的问题上也会出现比较大的随意性,也就不利于我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产品这一初衷的实现。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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