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在当初的投资协议中,为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双方约定,河东管委会拿出与投资额价值相等的土地作为担保物。若河东管委会三年还款到期后未履行还款承诺,60日后,与欠款等价格的土地归汇川科技所有。另外约定“河东新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改变土地价格和拖延办证时间”,否则每延期一天,按3000元补偿投资方劳务、旅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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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河东管委会提出,由于土地抵押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而无效,所以约定的“投资方劳务、旅差费用”也不予支付,但考虑到汇川科技多次往来协商会谈的实际情况,可酌情在10万元以内予以报销(提供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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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家政策相违背的是,2002年7月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规定,商业用地等都必须施行招拍挂,结束了土地协议出让的历史。
然而,这一说法令汇川科技无法接受。据约定,遂宁抵押土地价格为每亩8万元,在当时已经远高于市场价格。而伴随经济的发展,目前抵押土地已经接近600万元一亩。
这恰恰是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存在的通病。“引进企业时,什么条件都答应,根本不管是否存在法律和政策风险。一旦风险出现,就没有领导愿意和敢于去解决问题。”当地一政府系统人士表示,遂宁市长已经换了五任,汇川科技的问题却没有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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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碧海认为,违约方是河东管委会,理应承担因违约而造成汇川科技的损失,由于河东管委会未履行协议,当时抵押的土地已大幅增值,而汇川科技却承受了物价的大幅上涨、投资款严重贬值的实际损失。
此外,在《协议》所订立的条款中,“还款额度”的理解双方也出现了分歧。协议内容显示,双方经决算核定的投资工程款按月计息,三年内还清本息,还款额度为“第一年25%,第二年35%,第三年40%”。投资回报为“第一年按还款额的8%支付,第二年10%,第三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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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需要计算投资回报以及利息的支付,所以不同的还款计算方式将出现不同的结果。汇川科技认为应依据每年的剩余还款总额计算,而河东管委会则要求按每年的还款额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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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记者的了解,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中,几乎每一项实质性条款均出现理解上的分歧。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0放_交-易=网 t an pa i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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