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水量兜底是否合理?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企业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前提是它必须保证 向服务区内提供连续、充足和有质量的服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审视,PPP的一大特点就是改变了公共服务投融资、运营和管理的传统风险配置。通过合作使得风险分散,并由合作各方分担或共担。 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 an g.com
然而在我国城市水务行业以往的某些PPP项目中,“风险共担”原则经常得不到很好地履行。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政府为PPP企业的某些风险进行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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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一些企业经常要求政府先行确定和审批服务水量,并在实际处理量达不到既定规模时,政府需要保量购买。反之,如果按照审批的规模建成的设施能力满足不了实际需求,企业无需承担责任。
在我国以往的某些水务PPP项目中,企业一方面希望享有独家经营权利,另一方面却不愿独家承担投资和运营风险,由此一来,本应由企业承担的市场风险中的几个关键方面——竞争风险、投资风险和运营风险,就随着政府审批和政府兜底实现了转移。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a np ai fan g.com
在重庆北部片区供水PPP项目谈判中,根据公用事业“普遍服务”原理规定,企业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但与此同时,它必须“保证向服务区内一切愿意接受服务和愿意支付服务价格的人提供连续、充足和有质量的供水服务”,这也是政府不再审批其他企业进入服务区域的重要前提。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 ai fan g.com
重庆唐家沱污水处理PPP的法律文件也明确规定,企业的服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满足特许经营区域内日常需求,以及具备适度的储备能力”。换言之,企业应该根据服务区域的人口现状和增长趋势、城市发展规划、平均用水量、峰值用水量等因素去合理预测、建设、改造设施规模,应具备一定数量的储备能力并承担相应的投资和运营风险。政府允许适度的储备能力建设费用计入固定成本,但日常的经营性付费则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处理水量来计算,政府拒绝进行水量兜底。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_碳0排0放^交-易=网 ta n pa i fa ng . co m
除了“普遍服务”原理外,西方公用事业法中还有另一条原理——专营服务区域内的“强制延伸服务”,即企业必须履行向服务区域内新增的服务人口提供延伸服务的义务。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由此看来,无论是普遍服务原理还是强制延伸服务原理,都蕴含着一个基本原则:作为特许独家经营的企业,必须向专营区域内所有愿意接受服务和愿意支付价格的公众提供充足和连续的服务,并应承担相应的投资和运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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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我国城市水务行业以往PPP过程中的某些做法,尤其是对服务水量的保底,是有悖上述基本原理的,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符合“利益分享/风险分担”的原则。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交*易^网 t a npai fan g.com
作者系原重庆市发改委副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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