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政府
“PPP项目经历的时间长,参与方多,各方关系错综复杂,风险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PPP模式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辨识各种风险,并合理分配给参与方共同分担。”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徐向东建议。
徐向东指出,虽然当前PPP项目中企业承担风险的可能性较大,但实际上政府主体也有风险。以环保项目为例,经常是投资人要承担最低保证供应量、政府延迟支付、法律变更的风险,而政府也要承担项目不能完工建设、停运或者运行质量不高的风险。
“我们有过一个
案例,东北一个污水处理厂项目做了一半,政府不付费了,私营部门一气之下就把污水放进松花江,结果也遭到了罚款,闹得不可开交。”亚行东亚局公共管理、金融及区域合作处处长钱鹰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
从社会资本层面讲,王守清建议,投资人应尽量与政府直接签约,而不要选择其下属职能部门。“这样可以避免合同的效力受到个别领导人的牵制,比如因为领导人换届而导致之前签订的合同失效。”
王守清同时建议,企业要尽量把自身利益和政府利益捆在一起,同时还必须将当地居民的影响力考虑在内,“不要觉得企业和政府签完合同就万事OK”。因为一旦引起老百姓的不满,就会造成社会的不和谐。而这种情况一旦发生,首先牺牲的就是企业。
而从政府层面来讲,首先要提高政府的现代管理和治理能力。
“美国8%公务员专门研究合同,14%专门研究政府购买合同的管理和绩效,这就是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我们公务员差远了。”住建部一位部门负责人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兰州水污染事件(见《财经国家周刊》2014年第9期《大城市“水防线”》)就是地方政府在PPP项目中管理和治理能力不到位的充分体现。
“地方最大的问题是把PPP又当成一种融资模式了,不管20、30年以后的情况。根本不考虑项目可行不可行,可不可持续。所以必须监管政府的支付能力。”王守清表示。
“现在法律层面对政府没有足够的约束力,导致政府信用堪忧。这一方面需要契约精神和契约意识。另一方面需要履约能力,如果没有中长期预算机制的支持,政府难免在二三十年的合作中出现违约。”李竞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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