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同时详解,对于已建成的基础设施,政府可考虑选择TOT实施方式(Transfer-Operate-Transfer,转让-经营-转让)来化解债务,即将已建成的基础设施转让给私人部门,政府将转让所得化解原来债务,而私营部门运营较长时间取得合理回报,运营期结束再交还给政府;对于扩建和改造现有基础设施,政府可以通过租赁-建设-经营、购买-建设-经营、外围建设等形式与民营企业合作,化解前期因建设形成的债务和因需要扩建和改造带来新的债务;对于新建的基础设施,政府可以采用建设-转让-经营(BTO)、建设-经营-转让(BOT)、建设-拥有-经营(BOO)等PPP模式,来有效避免政府债务的发生。 本*文@内-容-来-自;中_国_碳^排-放*交-易^网 t an pa i fa ng . c om
双面PPP
PPP的融资化债功能,确实让李永乐非常心动。但是他也意识到,地方政府实际操作起来比较难。
“正规商业银行贷款就是3年、5年,到了还贷的时候要搭桥,还了之后重新贷,再融资3年、5年,最后30年还是还不了。实际上是把风险往后面转移了。”李永乐表示,通过PPP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后,也需要向银行融资,但是目前中国商业银行放贷不灵活,并不看项目本身是不是有偿还能力,经营情况是不是正常。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很多PPP项目特别是本身没有直接经营收益的项目(比如市政道路),难以用好PPP。
同时,多数业内专家还表示,PPP虽有消化债务功能,但绝非是消债的灵丹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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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洁坦言,在其给地方政府官员做PPP培训的过程中,确实感觉到为数较多的地方政府官员推动PPP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缓解政府债务压力及新增项目的资金缺口。而这正是学术界普遍担忧的。因为PPP虽然减轻了政府债务压力,但实际上是把一次性支出转变成若干年的支出,如果折现过来的话,依然是政府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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