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的后果
环境执法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未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行为:(1) 排污单位超过时限仍未能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的,将 按照无证排污违法行为严厉查处;(2)对排污许可证给予整改过渡期的排污单位,超过整改过渡期限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报请地方政府 采取关停措施;(3)排污单位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而未填报的,或者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擅自降低管理类别填报登记表的,将 依法予以处罚;(4)排污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核发环保部门 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 给予警告。
望各排污单位高度重视,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履行责任,合法排污,守法经营,实现更好发展。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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