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0日浙江省嘉兴市成立我国第一个排污权交易所
2007年11月10日,浙江省嘉兴市成立我国第一个排污权交易所,标志着我国排污权交易从场外走进场内,排污权交易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道路。2008年,天津排污权交易所、北京
环境交易所和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相继成立,将SO2、CO2、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权纳入交易范围。2008年12月23日,第一笔基于互联网的SO2排放指标电子竞价交易在天津排放权交易所顺利成交,天津弘鹏有限公司以3100元/吨的价格成功竞购。2009年,将浙江省纳入试点范围。在SO2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12年后,2014年8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文规定我国要充分发挥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探索建立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和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规定到2015年年底前,试点区全面完成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工作,到2017年年底,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为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础。2017年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发布,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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