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排污权交易发展历程
我国排污权交易机制的酝酿始于1988年的排污权许可证制度,规定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可以在排污企业间进行交易,当时仅在北京、上海、徐州等约18个大中城市开展交易试点。199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到1996年年底,我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实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
完全意义上的排污权交易的探索始于1999年。1999年4月,中美双方签署“在中国利用市场机制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的可行性研究”的合作意向书,开展在中国引入SO2排放权交易的可行性研究,南通、本溪确立为首批试点交易城市。2001年11月,江苏省南通市成功实现我国首例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有偿转让1800吨SO2排放权给南通一家大型化工企业,此
案例是我国首例真正意义上的SO2排放权交易。
总量控制下的SO2排放权交易始于2002年。为进一步扩大SO2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机构将山东省、山西省、江苏省、河南省、上海市、天津市、柳州市等四省三市纳入交易试点,后因我国电力行业是重点排放单位,为减少电力行业中SO2的排放量,又将华能集团纳入试点,形成“4+3+1”的格局。试点区的选取有其典型的代表性,上海市为我国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山东省为SO2排放大省,河南省人口最多,山西省是我国煤炭和重工业基地,柳州市酸雨问题突出,华能集团拥有全国10%的发电容量。 本/文-内/容/来/自:中-国-碳-排-放-网-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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